办事指南

 
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
2008年09月03日 发布

一、群众到局机关办事,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将所办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序、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对方。

二、对群众的询问必须热情耐心,解释详实,以群众满意为办理准则。

三、对群众办理未一次性告知或态度生硬、未热情接待的,按失职处理。

青海省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