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科室

 
食品安全协调科
2008年06月12日 发布

1、负责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与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系。

2、负责承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3、负责起草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的各类文稿,包括会议纪要、工作通报、决定、通知、信函、年度工作安排、计划、总结,全州性会议材料,上报州委、州政府、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有关材料等。

4、负责编发《海南食品安全信息》,并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5、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6、负责全州食品市场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指导各县分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各类会议的组织。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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